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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用居民土地,勒令搬迁

湖北-咸宁 05-18 17:03  悬赏 0  发布者:天马熊坤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我叫熊坤,今年23岁,是湖北省咸宁赤壁市人,家父在赤壁市郊区附近大田畈村做木材生意(杉木),按照每年5000元的租金租赁了当地一家农户的两居室住房用于生活作息,且房东允许家父使用该住房前的一块空地,用于做木材生意,并签订了多年的合同。目前当地政府征用这块地皮用于建设(也可能是其他用途),要求家父近期内将该地皮上的货物运走。由于合同没到期,政府部门是否应该给予搬迁费用作为赔偿?赔偿标准如何制定?(家父:熊道贵,电话:1399750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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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5-18 19:56
您好,拆迁办一般会先行要求业主与你先行解决完房屋租赁问题,再行进行拆迁补偿。基于您和业主的关系,以租赁合同优先,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5-19 10:20
您好,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如果你觉得补偿不合理就不要轻易签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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