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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间借款后逃跑失踪还不能认定为诈骗吗 ?

上海 05-18 17:43  悬赏 0  发布者:wqjp07……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的一位朋友,从我这里借了一百多万元人民币,还从其他朋友那里也借了几百万,都是立借条的。于2015年4月15日失踪逃跑,在家里留了一张纸条,足以证明是逃跑了。
  
   我们几位债权人去公安局的经侦支队报案,受理处说这不能报案,叫我们去法院作为民事诉讼。
    他的回答是“只要是朋友之间有借条的借款,都不能作为刑事诈骗来报案,只能通过民事诉讼。    他借钱你也是愿意借给他的,逃跑也不能说明是诈骗,你去法院起诉”
    对此我有异议,借了钱如果人还在这里,那倒有可能还不会认定诈骗,现在人都逃跑掉了,说明主观上就是借钱不还或者携款逃跑了,这怎么不可以立案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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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8 17:54
有借据属于民事案件,公安人员建议起诉的说法没错。了解借款人的资产情况,可采取保全和查封措施,防止债务人变卖财产逃避债务。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或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5-18 18:55
是民事案件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5-18 19:56
可以去法院起诉。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5-18 20:44
如果虚构事实,以借款名义诈骗,可以要求立案。
回复时间: 2015-05-18 21:17
目前要做的是赶紧获取对方的财产线索(银行账户、房产等),立即到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同时,可多次继续向经侦大队反馈,力争立案侦查(实践中,很难获得立案)。两头同时处理,互不影响的,可以更大化的保障权益。建议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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