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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广东-深圳 05-19 10:12  悬赏 0  发布者:myhh11…… 给我留言  回答:(3)
男女双方各自都结婚了,生了孩子,孩子10岁了,还共同开有一店,但是没有住一起,只是每天都过去,这个算重婚吗?或者有罪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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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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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5-20 07:25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你发现对方有重婚行为,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重婚罪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重婚罪:(1)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虽未登记结婚但当地人民群众认为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可以认定为重婚罪;(2)已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男女取方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当地人民群众却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人,后又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骗取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亦可认定为重婚罪;(3)周围群众公认是关妻关系同居造成合法婚姻的相对方自杀等严重后果的;(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没有以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六个月以上的:(5)有配偶的人虽没生育但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3个月以上的;(6)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7)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回复时间: 2015-05-19 10:32
您好,已婚的,又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涉嫌重婚。
追问:

没有住在一起,只是每天都有来往,算不算

回答:

您好,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不构成重婚。

回复时间: 2015-05-20 15:35
这个不算重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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