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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广东-珠海 03-02 17:06  悬赏 0  发布者:119720……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10年7月进入一深圳物业《珠海分公司》,至今天3月2日为止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于2月26日和公司就合同问题发生纠纷,经调解无效,28日公司领导无故辞退本人;没有发放当月工资,本人于3月1日申请仲裁,要公司赔偿每月双倍工资,上班已经过半年,无故辞退还要求经济补偿两个月的工资,还有社保《珠海社保无本人缴费记录》,仲裁证据为农行卡记帐单,公司每月7日发工资,有记录,押金收据等,收据是深圳总公司开的,工资也是从深圳打入卡上,但是分公司在珠海有注册,我想问一下,还有什么材料要补充?公司可不可以以押金条和工资是从深圳发的来说事?这件事情还要那些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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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2 17:17
以押金条和工资是从深圳发的来说事无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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