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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陕西-延安 03-02 20:53  悬赏 0  发布者:社会精英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女)乙双方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婚前乙方家属答应给乙找工作为由,甲方要求如果乙方没有工作不与其结婚,乙方声称婚后立即安排工作,就这样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甲乙感情不好,并且乙方家属没有给乙找工作,甲方以感情不和要求与乙方离婚,乙方及其家属不同意,即使离婚的话,要求甲方及甲方家属赔偿双方结婚时所花的费用、以及给乙安排工作所花费的费用等各种费用共计二十万元。如甲方将二十万元费用付清方可离婚。请问乙方及其家属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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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2 21:01
您好,甲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1-03-02 21:1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甲方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甲方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4,乙方及其家属的要求没有任何根据,属不合理要求,但还不至于构成犯罪,甲方完全可以不予理会。事实上法院也不会支持。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3-02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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