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已关闭
-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担保有责任吗
陕西-咸阳 03-03 15:02 悬赏 5 发布者:njT8217 回答:(6) 2009年8月,A向B借了10万元钱,期限为3个月,我和同事做了担保,09年11月底我和同事问A钱还上了吗,A说钱还上了,2010年A可能是借的钱太多了,还不上了,就跑了,现在(2010年8月)B又说你们为A担保的钱没还,我们说为什么去年11月底到期没还不告诉我们,现在B起诉了我们,要我和同事来还这10万钱,我们该怎么办呐!我们现在就该起诉A和他老婆吗,有他们来还,借据如下:借据今借到现金(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元借款人A签名担保人我的签名担保人我同事签名日期2009年8月20日签名均按了手印,这借条有法律效应吗,我和同事该替a向b还钱吗我和同事有什么好办法解决这事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3-03 15:21
现在不起诉,应申请法院追究A和他老婆。
- [陕西-西安]
- 高飞律师 VIP
- 电话:18629037091
- 146076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3-04 15:10
借条有法律效力,你和同事的担保责任成立。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3-03 15:06
你和你的同事应承担担保责任。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3-03 15:35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陕西-西安]
- 康治斌律师
- 12485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3-03 15:4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这借条有法律效力,你和你的同事的担保责任成立。
2,《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和你的同事虽然有担保责任,但是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已超过了保证期间,你和你的同事,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这借条有法律效力,你和你的同事的担保责任成立。
2,《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和你的同事虽然有担保责任,但是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已超过了保证期间,你和你的同事,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 [陕西-西安]
- 张守成律师
- 给我留言
- 1312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3-03 19:22
还款期限后过6个月,保证责任解除。联系我帮你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 担保有责任吗 5个回答20
- 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0个回答0
- 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1个回答0
- 担保时间过了还有责任吗? 3个回答10
- 1990年的贷款,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1个回答5
推荐律师 加入本地优秀律师推荐>>
最佳律师解答
- (陈军)(2024-05-06)·民事诉讼咨询
- (章泽龙)(2024-04-25)·熟人之间,用微信发信息或者用短信发信息,什么样的程度或者情况算是骚扰?
- (章泽龙)(2024-04-20)·开放式小区住户自己停车要出钱办理出入证是否合理合法?
- (徐荣康)(2024-04-11)·设计图纸被其他人仿作
- (李波)(2024-04-08)·投诉与建议
- (李保忠)(2024-03-30)·抗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