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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四川-南充 03-03 18:03  悬赏 0  发布者:边缘棒老二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户籍为南部县新安路。政府要统一规化拆迁后按户口赔偿住房面积(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户口的按每平米1100元赔偿。我很纠结.为什么拆迁不按面积赔偿而按户口,如果300平米的住房面积且房主户口不在新安路是不是就按1100买断。南部房价平均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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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5 10:59
拆迁应按房屋及土地面积补偿安置。你们当地政府制定的政策对部分人不公平,你们有权提出异议、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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