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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

河北 03-03 22:16  悬赏 25  发布者:123niu……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两户人家在一个大院里,其中一户是残疾人,肢体一级残疾,考虑到当时的经济情况,办房产证的时候两家就办了一本,但是分家契上明确标明,此院是由两户所有。但现在房屋要拆迁了,是否可以按照两户分配?
问题补充:
该院是父辈留下的遗产,虽然在一个院内,但是分单上明确写出,东屋是老大所有,北屋是老二所有,土地使用证证上写的是老二的名字,现在旧村改造,村里规定以土地使用证为标准,一个土地证只能代表一户,请问老大是否也能享受旧村改造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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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1 11:33
既然是共有的,就可以主张分配。国有约定不明确的,原则上平均分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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