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怎么办才能最大限度追回我的钱?

天津 03-03 23:04  悬赏 5  发布者:eagles…… 给我留言  回答:(7)
事情经过:

我有一个认识了6年的朋友。09年夏天,他说他进了某大型企业上班,09年底,他说在那和老总关系混的不错,可以帮忙介绍我去那里上班,并且不用花钱烦人,可以有情后补。10年初,他跟我说工作的事快成了,给他们老总送两瓶五粮液表示下敬意就好,而且他说公司买酒便宜,找我要了1200元买酒送礼用。10年5月份,他说认识驾校校长,可以让我和我妻子学车便宜些,并且说我工作马上就办下来,进他们公司后,我的学车费用可以报销,他老婆(我前同事)和她老婆的妹妹也想学,正好凑一车名额,于是我们就都交钱报名了,他平时就一直说他们公司的车要换代,有不少新车能替下来,他说他开的骊威可以5万卖给我,他们公司另给他配新车,因为他从09年就一直开那车,我便信以为真,他说我可以先交2万2,剩下的钱他先帮我垫上,我再慢慢给他,但那车由于是公司的,所以过户手续相当繁琐,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办好,只能先给我打个条。
于是,6月某天,我将2万2购车款交给他,他给我打了个条,当时我们4人(我、他和各自的妻子)以及我妻子的一名前同事都在场。
后来,一次练车中,他说公司还有一辆丰田自动挡顶配卡罗拉要卖,跟骊威价格一样,问我要不要换那辆,但卡罗拉车在北京,要8月初才能到天津,我当时根本不懂车,就知道卡罗拉比骊威好,所以跟他说要换,期间,他先后以开车撞人需要赔偿(3000元)公司催车钱(3500元)手头紧(500元)两次过户费(1200*2=2400元,概数;他说那车要先过到他名下再过给我,这样公司给他的车价是2万8,)为名,又从我处取得9400元左右,

到那时,我一共给了他31400元左右,至此,他说我的车钱已结清。
10年8月份,我开始起了疑心,他说的那辆车迟迟没到,工作的事也从不主动提起,就是一味拖延,10月份又以他父亲心脏病为由向我借钱,我没给他,而且跟他说车不要了,要求退钱,他就又开始各种理由不断拖延,并承诺如买不到车,便连本带利一共还我35000元车钱(没提1200元酒钱),并于10年11月18日重新给我写了个欠条,承诺10年12月9日还钱,但到期又没兑现,我当时就准备告他,他就搬出他妻子和父亲给我打电话担保,请求我将期限宽限到11年2月底,又给我签了个补充协议,我当时全程录像为证,并要求他在协议上写明身份证号及家庭住址作为证据,而且从我起疑心开始,留下了大量短信及电话录音、qq留言,作为证据。

个人认为他所说的工作和车的事情完全是凭空捏造出来的,从来没有任何真凭实据,不属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

根据刑法诈骗罪的定义: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咨询问题:

1.如果我直接进行民事诉讼,获胜的几率有多大?钱可以全部追回么?
如果获胜法院如何帮我讨回我的钱,若他一味说没钱,法院可不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他提前把钱转走或挥霍,该怎么办?
2.如果我以诈骗罪起诉他,是进行自诉刑事犯罪好还是报案由公安机关对其公诉好?
成功的几率及所需费用、时间是多少?
可不可以刑事附带民事?
3.如果我想先民事(逼他还钱)后刑事(如果不还)可不可以?
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4 08:45
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返还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3-05 14:45
携带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3-04 08:28
你好,由于你们之间现在有欠条,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进行主张。要是拒不偿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3-04 09:21
诉讼解决,要求返还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3-04 09:32
建议和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3-04 11:55
你现在首要的任务是查找他的财产情况,如果不能建议你报警。
回复时间: 2011-03-04 16:16
建议尽快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安徽合肥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上海徐汇区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无锡
人气:51054
浙江 杭州
人气:44201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512
四川 成都
人气:500945
湖北 襄阳
人气:443218
湖北 武汉
人气:14560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