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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公,复议维持原认定,我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辽宁-阜新 05-24 15:48  悬赏 0  发布者:huili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骑电瓶车过十字路口,绿灯驶入停止线,眼看路口已过被右侧路口驶来的轿车撞倒,监控录像看到很清楚,但交警处理事故时偏袒一方,不看监控,偏要找事故鉴定所做鉴定,交警根据事故鉴定所推算我的电瓶车时速21,轿车时速20,说我的电瓶车是机动车,说机动车无证驾驶,无牌照闯黄灯负全责,轿车无责任。我们向市交警队提出复议,市交警队驳回了县里的认定书:“电瓶车不属于机动车,要县交警大队拿出电瓶车闯黄灯的依据。”县交警队不给市里提供监控录像,又找事故鉴定所做一个补充说明。根据读秒推断说我是闯黄灯,县交警大队又判电瓶车闯黄灯负全责,轿车无责任,同时给市交警队提供的也是佳实事故鉴定所的推断补充说明。市交警队也维持原判,现在是交警队、事故鉴定所、轿车主三方合起来算计我。他们不提供监控录像,就是让省“佳实”事故鉴定所胡编乱造来推断,就以这推断为依据,怎么着也让你负全责。交通法也有规定“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没瞭望、承担全部责任;他轿车根本就没瞭望,难道他一点责任都没有吗?现在他们不以监控录像的事实断案,就靠鉴定所的推断来判案。监控录像根本就不给你往外拿。更别说是看录像。我虎骨头破裂至今卧床不起没去做鉴定,他皮毛没伤为什么自己和交警队合谋去做鉴定,交警队不就是用鉴定来推脱责任吗?断案不公也是鉴定所得事,不是交警队做的判断,这样的交警队纳税人养护它们干什么?我不服到法院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说交通事故以交警队判决为 主,法院没受理过。现在我们怎么办?请教律师给以指点,谢谢!当事人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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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4 15:54
事故认定书不属于行政处罚,不能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5-24 17:14
可以提起复议
回复时间: 2015-05-24 17:15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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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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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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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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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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