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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赔偿吗?

山东-临沂 03-05 19:50  悬赏 20  发布者:zhaosh……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个体自驾出租车公司的老板,王某于2010年8月在我公司,已完整合法的手续租赁自驾马自达轿车一辆后,并签定合法的租赁合同。之后王某将该车给其弟弟(无驾驶证)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死3伤。后经当地交警及公安机关侦破,将肇事人抓获,并根据案情将其定为使用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现已按司法程序审理完毕,法院判我(车主)赔偿交强险范围内的全部金额,为122800元。
我认为:1,我公司是合法注册的单位,2,我于租车人签定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上明确注明在当事人租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于我公司无关,并有租赁人和担保人签字认可。3,我作为车主对其发生的事情完全不知情。4,王某的弟弟被定为使用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其罪名属故意犯罪。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属全险合法有效未过期)
注明:该车辆当时签订的是短期租赁合同,在到期后,我公司因交强险到期多次打电话催要,其兄弟二人多方推诿拒不还车,以导致事故发生时交强险过期。车辆现在已被扣押.
请贵律师根据案情给予回复,我是否应承担法院所判于我的赔偿责任。我上诉是否能打赢官司?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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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7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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