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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买去的东西全部可以拿回来吗?

河南-安阳 05-25 11:40  悬赏 5  发布者:妖妖宝宝 给我留言  回答:(3)
因为小事吵架,男方刚开始要吵吵离婚,女方后来同意离婚,要拿回自己当时陪嫁的电器,男方刚开始也同意,现在男方又反悔不让拿东西,并且索要当时的彩礼一万七,电器是办理结婚证之前女方母亲购买的,票据都在女方这边,现在还可能要回当时的家电吗?
问题补充:
他们家没有什么生活困难,已经办理过结婚证,有共同生活,现在南方不同意给大部分的家电,和女方陪嫁的棉被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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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5 11:48
您好,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过一般是不予退还彩礼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5-05-25 11:48
您好,感情纠纷,建议先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5-27 05:33
如果可以提供证据,可以要回陪送物品。但建议先协商处理,安阳律师敦新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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