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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引发的伤害案

河南-焦作 05-25 16:57  悬赏 0  发布者:527062…… 给我留言  回答:(2)
张等四户今年将原来买的家属院进行翻建,有房产证,房产局出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等手续。旧房拆除后,有一村民小组以地皮早年曾是该组为由阻止施工,《无任何手续》。要四户每户十万元重新够买地皮,四户不同意,施工中该组在组长带领下多次到工地闹事,四户拨打110,110以该组无正当手续将其驱散。一天晚上八点多,该组长纠结六十於人在工地破坏地基,张某在在拨打110,110未到的情况下与该组王某发生争执,将王某刺伤。《轻伤二级》,请问张某该承当什么法律责任,该组长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破坏过程中,该组村民趁乱将工地中的切割机,铁橇,模板等偷走。有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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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5 17:18
你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5-25 17:44
您好,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于冲突中的村民拿走的东西,可要求对方返还。造成相应损失的,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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