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刘哲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取保候审期满转监视居住,再次期满解除后是否还可以报检批捕

辽宁-沈阳 05-25 17:06  悬赏 20  发布者:wt283 给我留言  回答:(3)
感谢各位的帮助!
一起经济案件,公安机关第一次报检察院未批捕,之后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一年期满后转为监视居住半年,现在监视居住也已期满。
这一年半时间内公安机关没有再次报检,现在监视居住过期了,公安机关通知去签字取消强制措施,同时又说要继续侦查并二次报检。
有2个问题请教。
1.有些业内人士说公安机关二次报检必须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内进行,超期检察院不受理,这种说法是否确实?
2.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已期满后公安机关可以再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5 22:55
1、没有此类规定。
2、应当取消。
回复时间: 2015-05-25 19:45
你好,强制措施分为五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据传、逮捕。可能会逮捕,也可能期满后销案,根据具体案情而定。
回复时间: 2015-05-25 22:08
第一、你说的第一个问题,是存在这样的说法的;
第二、你到期,不建议你听他们怎么说,你正常申请解除。
如有疑问,可进一步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山西太原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上海徐汇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天津 河西区
人气:86673
山西 太原
人气:49943
辽宁 大连
人气:11316
重庆 渝中
人气:39626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8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6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