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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问题

广东-广州 03-06 15:42  悬赏 5  发布者:GKu1599 回答:(3)
去年4月来现在的学校实习,之后签下合同一年,今年7月份到期,如今已经交了辞职信,说好一个月的时间离开单位,希望校方及时招人交接工作。校领导找我谈话希望做到期末,还说中途走会扣违约金,我想问,我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这还存在违约吗?合同上的违约金为1000,但2010年了我还在拿着860的基本工资,合同上却标着1100,这样的合同合法吗?规定上周一至周五上7个小时每天,周六上4个小时,但算算我却每天除上7个半小时外,还要加晚班,却没有工钱,这合法吗?学校规定每个月的十五号发上个月工资,却总是拖延时间,这合法吗?请求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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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06 15:53
不合法,加班应给加班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无专项培训无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1-03-06 16:20
1、校方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包括拖欠工资,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等,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2、所谓的“违约金”因违法而无效,你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任何补偿给校方。
3、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学校对你进行赔偿。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3-06 18:45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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