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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上海 05-26 08:56  悬赏 0  发布者:usersh…… 给我留言  回答:(4)
一家外资企业的外籍华人在工作中利用权利收取大量回扣,并利用自己哥哥的名义收取大量资金,利用这些资金在上海,海外购买房子,别墅等 请问此构成非工作人员受贿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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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6 09:02
已构成犯罪,建议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5-26 09:40
这种行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回复时间: 2015-05-26 11:13
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5-05-26 16:13
已经构成犯罪,去公安机关报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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