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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贵州-遵义 05-26 11:41  悬赏 0  发布者:hitman……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医疗纠纷方面的问题,具体如下:
    2013年11月左右,我媳妇在重庆*整形医院做的腿部吸脂手术,术后第二天左腿根部吸脂口处出现水泡,但医生说没问题,会自动消除。术后恢复期有3-6个月,该期间内发现两条腿腿根处均产生大面积黑色凸起疤痕(按相关标准,已属手术失败),经与院方协商后,我们于2014年1、2月份左右开始按每30-45天一次的频率从遵义到重庆进行弥补性修复治疗,至今已近一年半。目前,右腿疤痕修复效果较好,但仍存在明显不同于正常肤色的疤痕和颜色。左腿效果极差,仍未达到院方初期预计1年就该达到的恢复效果,目前仍存在大面积凸起性疤痕,颜色较黑。 考虑这1年多的数次往返跑,耗时、耗力、耗神,时间、路程、修复效果及对未来修复结果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拟采取司法程序。想咨询一下,若是该医疗纠纷走法律程序应该怎么执行?医疗鉴定是否是在修复性治疗停止后对现有疤痕进行鉴定?在院方确保免费治疗,并达到最佳效果的同时,提出退还2万余元的美容费用,并考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方面的赔偿,大概能有多少?     或者请问律师是否有其他更好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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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9 17:01
先做医疗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起诉要求赔偿,具体的事宜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这样才清楚和全面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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