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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电动车撞后 对方已理赔 我还可以继续报销吗

安徽-马鞍山 05-27 08:42  悬赏 1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前几天在上班的途中被一中学生骑电动车把我撞了 之后到医院检查左胳膊错位 对方家长也主动交了医药费(发票还在我这) 并另外给了我6000元 请问我还能拿到单位报销吗?这算不算工伤?这公会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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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7 10:30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的情况属于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后,工伤起到补充赔偿的作用。
追问:

我可以拿发票到单位报销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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