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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款分配方案

陕西-商洛 05-27 11:18  悬赏 0  发布者:109732……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组原有每人3分地,政府征用后每人1分地,现土地征收款分配总额的40%即每人4000元,可是村上让给独生子女户多分一个人的名额,双女户多分半个人的名额,组上开群众会多数人不同意给分。现在钱已经给群众分了,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在上告,大多数群众说“原来分土地时独生子女只分了一个人的地,现在要分两个人的钱。不给”我是组长现在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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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7 13:16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发展地方经济的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享有优先获得政府资助、扶持和优惠的权利,在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招工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享有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的权利;
  (二)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等方面,有优先获得照顾的权利;
  (三)政府组织的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发放补贴补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四)在由村民出钱出工的乡村公益事业中,免去一个人十年的负担;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减免父母和子女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提高单病种报销比例;
  (七)享受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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