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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主体如何确定,其确定依据是什么?

甘肃-平凉 05-27 20:21  悬赏 10  发布者:张强 给我留言  回答:(3)
平凉市泾川县住建局以(2002)156号文件,将我等7人分配泾川县建筑公司。我去报到时,泾川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说是:“泾川县建筑公司已事实破产”,泾川县住建局也没在开据去泾川县建筑公司的介绍信,无缘无故我就失业了。咨询一下,泾川县建筑公司已法定破产,在法定破产中因不存在劳动关系,未列入破产职工名录。  该侵权主体该如何确定,其确定依据是什么?
问题补充:
我是军转安置是受兵役法保护的,未建立劳动关系无缘无故失业了,这还不算侵权吗?泾川县住建局的行为构成不作为,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吗?他剥夺了我的劳动权,我在法定时效内起诉时,当时法院不受理,如今受理了,但只是确定了个法定义务,说是泾川县住建局把我分配泾川县建筑公司就是履行法定义务,其履行是明示的作为,至于我到底有无班上、他们没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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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7 20:22
你好,侵权?不明白侵什么
追问:

我与泾川县建筑公司有没有劳动关系,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 ,我该如果确认行政侵权

回答:

你好,行政侵权?侵权什么

回复时间: 2015-05-27 20:27
什么意思
回复时间: 2015-05-27 20:34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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