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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女士于2012年5月买下一套房屋,当时葛女士已婚。2012年7月16日葛女士将房屋转让给罗某

江苏-南京 05-27 20:4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葛女士于2012年5月买下一套房屋,当时葛女士已婚。2012年7月16日葛女士将房屋转让给罗某,在中介签了买卖合同,成交价29.8万,房屋价款1个月后全部付清;合同约定5年以后过户。房产证登记时间是2012年8月2号,房屋在建的时候属于商品房,但是房产证办下来的时候是安置房。罗某买下房屋后,装修完毕一直居住至今。   葛女士及其丈夫欠别人巨款,具体多少未知。他们于2015年5月前后办理离婚手续(没有通过法院离婚,也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2015年5月1日二手房交易税费新政策下来后,5月6号,葛女士通知罗某可以提前过户该房产,条件是额外付1万元钱给她。罗某没有答应她要求,所以房屋至今未过户。葛女士声称如果现在不过户,未来很可能无法顺利过户;如果罗某向法院起诉她,她就告知债权人此房屋的存在,该房屋有可能被保全。 如果葛女士的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用已被罗某买下的房屋来抵押债务,法院会如何判决?会强制拍卖该房屋来偿还债务么?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么?罗某如何保护自己的房产?罗某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葛女士配合现在就过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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