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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疾病死在工地生活住宿区内如何赔偿

重庆 03-08 00:21  悬赏 0  发布者:wuxm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0年12月底罗军从外省来到四川在一建筑工地务工,春节休假后又回到该工地务工,工作是为楼房贴外墙瓷砖。2011年3月3日上午做完工,因上面贴好的瓷砖要清洗,就叫罗军等候通知上班;因罗军家是重庆人,所以罗军就在公司提供的生活住宿区里等候通知。罗军于3月4日上午10时左右突发疾病,在生活住宿区里死亡。
1、请问各位律师我的亲人的死亡能否视同于工伤?
2、如不能视同于工伤,施工单位又如何赔偿?能赔偿多少钱?
3、现施工单位只赔偿2万元。
4、我们是外地的农民工,死者家中还有60几岁的母亲和70岁的父亲请老师给予帮助,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8 00:58
第一个问题:视同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二个问题:赔偿三十万左右
第三个问题:单位给的太少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因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有很大的不同,同一个案件,可能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建议与您聘请的律师或者本律师面谈或者网络交流,更全面了解案情,以便拿出更好的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11-03-08 09:13
只有在岗位上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算工伤,在住宿里面突发疾病死亡不算。
单位应该给于死亡补偿待遇,丧葬费2000,补偿金15个月本人工资(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家里有亲属需要抚养的,还可以要求苦难生活补助。
回复时间: 2011-03-08 10:23
1、你这种情况应该视同工亡处理。
2、施工单位赔偿应该在30---40万左右。
回复时间: 2011-03-08 11:48
40万以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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