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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 不登报声明 不告知员工 是违法行为 并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吗?

湖南-怀化 05-28 09:03  悬赏 20  发布者:138757……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老爸是衡阳市南岳区龙潭水电站有限公司的员工,2004年9月应聘到公司上班到至今,现在公司以无正当理由辞退他和另一位和他一起进来的同事,我们到衡阳市南岳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到工商部门查调资料时发现,公司在2010年6月的时候注销并重新登记注册了新的公司名字,当时没有登报声明,也没有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告诉他们,并且我发现一共10个股东成员当中在注销又重新登记的过程中仅变换2个。请问他们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吗?侵害了员工的什么权益?能逃避在注销又重新登记之前的经济赔偿责任吗?
  而且也一直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吗?是怎样计算的?请热心的专业人士帮我解疑答惑!  我的电话是15907460753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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