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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了

辽宁-抚顺 05-28 13:26  悬赏 0  发布者:152413……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儿子14岁,在网上和人聊天发生口角,对方约了10多个人拿着棍棒砖头还有刀,把我儿子和他2朋友打了,轻微伤,发生在北站火车站和新客运站,中段十字路口,打人的16周岁,未满18周岁,这算不算,          持戒聚众斗殴。报案了最好怎么解决,领头的当天被我送到派出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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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8 13:36
你好,报警,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5-05-28 13:43
报警,申请伤情鉴定
回复时间: 2015-05-28 13:47
报警,申请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5-28 14:09
您好,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5-28 17:28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是否有约定地点打架的行为,具体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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