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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常常私闯我们公司
05-29 09:38 悬赏 0 发布者:qustio……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镇江 回答:(11)
请问一下,我们公司先前返聘一个退休的老先生当门卫,在职班的隔天脑溢血死亡,隔一个礼拜已经跟家属协调 给了一笔抚恤金,过一个月家属透过关系 找到在政府机关上班的亲戚上门又来讨了一次,也给了1500元, 后来这过世门卫的老婆 隔三差五的又来要钱,我们叫了110来,警察也是来问个笔录 就让老太坐在传达室 赶不走,请问这样要怎么处理呢?这老太又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一直闯进我们公司很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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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青海-西宁]
- 凌爱军律师
- 电话:13639719711
- 28688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29日 16时54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返聘退休的老先生系劳务人员,其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其在职期间脑溢血死亡,那么单位没有过错,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其次,单位已经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对方不应该再向单位要求支付其他费用。
再次,针对这种老人,公安机关确实也不敢采取强制措施,生怕被赖上,建议公司积极主动沟通,对其闹事行为,积极收集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首先,返聘退休的老先生系劳务人员,其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其在职期间脑溢血死亡,那么单位没有过错,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其次,单位已经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对方不应该再向单位要求支付其他费用。
再次,针对这种老人,公安机关确实也不敢采取强制措施,生怕被赖上,建议公司积极主动沟通,对其闹事行为,积极收集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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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您的回答解决了我的疑惑点
其它答案
- [江苏-泰州]
- 周网龙团队律师
- 85369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29 09:52
可以收集证据,向警方控告,要求其处理,也可以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 [浙江-宁波]
- 温作团律师 VIP
- 电话:15824217477
- 87140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29 10:10
继续报警,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的禁止令。
- [辽宁-铁岭]
- 任玉山律师
- 2809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29 10:44
你好!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你公司与返聘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既然是劳务关系,那么根据人身损害规定承担过错责任。
其次,在明确法律关系后,单位能处理得当,可以避免老太来单位胡闹。
最后,建议你单位聘请律师与老太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告知其到法院起诉解决。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我会为你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助。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
【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四】如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你公司与返聘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既然是劳务关系,那么根据人身损害规定承担过错责任。
其次,在明确法律关系后,单位能处理得当,可以避免老太来单位胡闹。
最后,建议你单位聘请律师与老太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告知其到法院起诉解决。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我会为你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助。
我的补充: 2015-05-29 10:48
在已经赔偿后,做通老太工作,这样可以避免报警的不良后果。
我的补充: 2015-05-29 11:04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
我的补充: 2015-05-29 11:08
附法律规定:【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四】如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29 10:48
建议协商处理,通过街道或警方做工作,否则可通过诉讼请求排除妨碍。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29 11:29
1、不走就让她坐着,耐心的规劝她离开;2、她如果闹就报警;3、注意对她的行为进行录音录像,长期耍无赖,只能到法院起诉她,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29 13:16
这种问题确实很为难,单纯考虑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你们应当是不负赔偿责任的。但老太赖着不走,明显是倚老卖老,对其又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一般这种情况,都建议公司采取“三不”措施,不赶人、不交流、不管饭。意思就是让她这样坐着,不管水,不管饭,不跟她作任何沟通,就这样耗着,你们还可以去老年人的村里跟他子女做工作,因为让老年人去耗着,忍饥挨渴,是子女不孝,如果村里知道这件事,往往会给她子女形成很大的舆论压力,有助于事情的解决。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29 17:20
首先,固定证据,对老太太的言行进行录音录像,必要时可以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也是可以证明老太太的妨害事实的;
其次,多方沟通,多做其亲属、身边朋友的工作,让其亲属劝说她放弃这种行为;
最后,如果沟通无效,那么就以上述方式固定下来的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其次,多方沟通,多做其亲属、身边朋友的工作,让其亲属劝说她放弃这种行为;
最后,如果沟通无效,那么就以上述方式固定下来的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29 23:20
首先要在公司装上监控,记录其在公司的行为,防止其一旦出什么事赖上你们,其次,最好双方能坐下来协商好,一次性解决。她年龄大,警察也不好处理的
- [河南-郑州]
- 李云律师
- 1703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5-30 11:1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针对您公司遇到的情况,建议您与对方先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并注意搜集证据,若协商未达成一致,对方长期耍无赖,您可以到法院起诉她,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很高兴为您服务。
针对您公司遇到的情况,建议您与对方先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并注意搜集证据,若协商未达成一致,对方长期耍无赖,您可以到法院起诉她,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很高兴为您服务。
- [山西-太原]
- 朱君秀律师
- 7015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01 07:07
答:拒绝再次支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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