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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辽宁 05-29 09:41  悬赏 0  发布者:15898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2005年10月结的婚,2007年买的房,有一女儿六岁,现在想离婚,他说房子我没付过房贷,和我没关系,我要女儿,还有房子是共同财产有我一半,应该怎么做。之前他每月给2000元生活费,其它一概不管,孩子每月托管费1200,课外费、周末全托计1000元,孩子一直我带的,我工资3000元
问题补充:
如果我起诉离婚,怎么做才能确保孩子判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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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9 09:51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回复时间: 2015-05-29 10:03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需要帮助 可来电咨询详谈
回复时间: 2015-05-29 10:04
你好,
1、房是共同财产,如离婚要平分。
2、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孩子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3、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
回复时间: 2015-05-29 10:08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需要帮助 可来电咨询详谈
回复时间: 2015-05-29 14:08
你好,房子谁出资的,谁的名字,孩子根据双方具体情况而定,对方是否有固定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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