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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吉林-长春 03-09 11:18  悬赏 10  发布者:XrC9437 回答:(1)
我是退休技术人员,08年与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合同期5年,工资,及如干满5年按每年5万元给我奖励。10年9月公司提出因机构及人事调整强行解除合同。请问 1、对方是不是违约。2、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执行合同。3、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怎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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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9 11:23
1、对方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3、如果合同无法履行,你可要求赔偿损失,损失是因提前解除合同你受到的损失,这个需要看完合同后,具体协商。可来律师事务所或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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