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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江苏-泰州 03-09 12:52  悬赏 20  发布者:SLX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1年2月9日,我妹在本市凤凰21小区内与一汽车相撞,医院诊断为左腿小腿筋骨骨折,现在医院住院治疗,医药费是对方垫付。我妹是本科在校生,今年毕业,3月5号有英语专八考试(未能参加),事故当天对方已从交警队把车提走,现对对方的联系只是电话联系。想问问是否在出院前与对方协调好相关事宜,像我妹这种情况应向对方提出哪些方面的赔偿,具体的标准是什么?谢谢
问题补充:
我妹在南京一家广告公司实习,刚过了实习期,本来今年上班就能拿定岗工资,2500/月。另外还帮人家补课(英语),一节课是50元。住院期间是我跟我妈妈在照顾,我的月工资为2200/月。想问问就是这种情况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具体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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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3 15:50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评得上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精损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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