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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再婚问题,很头疼

江苏-苏州 03-09 15:55  悬赏 0  发布者:yuanho……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爸爸今年54岁,三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阿姨。今年跟阿姨办了结婚仪式。我和丈夫也是和我爸爸一起生活,爸爸住的房子主要还是我们出钱出力造的。
这个阿姨有个儿子,经常过来。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爸和阿姨领了结婚证,是不是这个儿子也具有合法的居住权和继承权?
阿姨有三个孩子,她提出让我给她养老,是该她的三个孩子养老,还是让我养老呢?
房子没有房产证,办不了公正,如何才能让阿姨的儿子拿不到和住不到房子呢?
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补充:
我的意思是这个儿子再从她妈妈那里不是可以继承了吗?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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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9 16:02
房子如果是你父亲再婚之前建成并取得的房产证,应当算作你爸爸的个人财产,如果办理了结婚手续,配偶是享有继承权的,而对方的儿子因为已经成年并不享有你爸爸的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1-03-09 16:09
房子属于你父亲婚前个人财产,应当算作你爸爸的个人财产,如果办理了结婚手续,配偶是享有继承权的,而对方的儿子因为已经成年并不享有你爸爸的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1-03-09 16:17
你的继母没有对你尽过抚养义务,那么你也没有赡养她的义务
对方的儿子对于你父亲的财产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1-03-09 21:54
如果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履行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继子女和继父母是可以相互继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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