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工程建筑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刘哲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修国道占用私人土地

广东-韶关 03-10 18:54  悬赏 30  发布者:iloveb……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原来90年代初在107国道旁建了房子,用于开饭店,将门前的土地自己出资填平了(这块地原本也是在我们的建设申请上的土地,是故意留出来的),后来107国道加宽,当时征用时说暂时没有钱给,写了张证明,但到现在一直就没有补偿。现在又要重修这条路,我们能不能要求补偿?那张证明现在找不到了,好像是95年开的,由当时镇长的签名,现在镇长都不在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0 19:04
答:现在不能够再行主张补偿金;可以按照当时的“证明”的存在,向支付者主张。特别提示:诉讼时效从知道孩子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为两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北京朝阳区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广西南宁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3234
湖北 襄阳
人气:4414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3799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418
广东 广州
人气:392473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