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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门口被电动车撞,现叛定对方全责,我们付的医药费1200元

内蒙古-乌海 05-30 20: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小孩在学校门口被电动车撞,现叛定对方全责,我们付的医药费1200元,还有打车钱大约500元左右,现在对方只给2000元,可是小孩耽误了十几天的课,还有正在学的跆拳道也被迫终止,请问这样给他们合理吗?调解员说也就2000元,请问我应该认还是应该起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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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30 20:50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追问:

谢谢,现在是对方是电动车没有保险,而对方只认2000,如果我起诉会多要来钱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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