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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拆迁了,我父亲这种情况怎么办?

江苏-南京 03-09 21:48  悬赏 0  发布者:finesu…… 给我留言  回答:(0)
各位律师好!我有些问题想咨询,由于事情比较复杂,可能会写的比较长,请见谅。

我1972年生于西安,父亲是南京人,母亲是西安人,1974年父母离婚。1987年父亲带着我一起回到了南京,户口也迁到了南京我大奶奶那里(父亲伯父的爱人)。由于在南京没有房子,一直租住别人的房子相依为命。1995年我开始到广东打工,从事计算机相关工作。1998年我曾经回到南京看过父亲,后来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加上父亲居无定所失散了,再也没有联系,我经常在网上搜索父亲的名字,一直没有找到和父亲有关的信息。

今年2月份,我再次尝试在百度搜索父亲的名字,偶然发现一篇小学生的作文,说在南京下关区商埠街有一个双目失明的孤寡老人,名字和我父亲一样,我立刻查询商埠街社区居委会的电话,联系了居委会主任,确定是我父亲,而且已经双目失明。居委会主任告诉我,父亲住的是别人借的房子,十多年没收过租金,现在要拆迁,要我立刻过去接人,并解决租金问题。我询问了父亲的情况并问父亲够不够办理廉租房,主任说应该够,一切你来了再说。

3月2日晚我到了南京,居委会主任见到我说让我赶紧把父亲接走,他的低保金可以汇给我, 并带我找到了父亲住的地方,是一个没水、没电,大约9平方的破棚子,我当时非常的震惊,看到父亲成了那种我想象不到的样子,只顾抱着父亲哭,也顾不上问居委会更多的情况。当天晚上我就将父亲接到了下榻的大桥饭店,和父亲聊到很晚,当我问起是谁借给他房子住时,他觉得很奇怪,说房子房管所的,和别人一点关系没有,他每个月都按时付房租的:2001年时,他的一只眼睛还可以看到一些东西,他申请了房管所的公房,填写了表格,并交给了商埠街居委会,一段时间后,父亲这时已经完全看不到东西,居委会安排他住在公共路6号,由于这个房子之前是一个老太太承租的,我父亲进来前一天老太太过世了,父亲不愿意住,居委会说在这里临时住3、4个月过渡一下,好一点的房子下来了就可以搬。后来再也没有音讯,一住就是十年。令人气愤的是,从2003年开始,这个房子断电、断水,为了一口水摸摸索索到处找人要,到处找人求。八年来父亲没洗过一次被子,没洗过一次衣服。2009年时,有一次居委会来送低保金,父亲感觉有人绕过他进到房间里面,等居委会的人走了,父亲在床头摸了半天,最后发现身份证没有了,他认为居委会的人拿走了他的身份证,我听了当时觉得可能是父亲多疑了。我问父亲每月的房租有没有单据,父亲告诉我,房租是两个月收一次,每月4.3元,每次交8.6元,单据收租金的人都给了,在床上褥子下压着。

第二天我和父亲到下关区分局办理二代身份证,下午一起找到了房管所想查清楚2001年父亲申请的公房在哪里,房管所却说他们现在不管这事情,只管维修、收租金。后来到父亲住的地方,周围邻居都过来围观,一个住在附近的人对我说,这事你要找居委会,你爸爸是有房子的,居委会把房子租出去了。我当时觉得奇怪,心里想肯定是那个人不了解情况,我父亲住的是公房,哪里会有自己的房子,也就没往心里去。并且在父亲的床头找到了几张收款的条子,是白条子,上面写着姓名,金额4.3x2 8.6 的字样,但是名字却不是父亲的,我告诉父亲条子上写的名字是别人的,父亲气得手发抖。

下午我找到居委会,问居委会主任,父亲每两个月交一次租金,每次8.6元,怎么说他没交租金呢,委会主任说打电话问一下,拨了两下电话号码又把电话挂了,问我条子上的名字是不是你父亲,我说不是,她说那就是了,人家把房子借给你爸,收租金也是应该的,也没多收一分钱,你有什么好说的呢,按道理你爸爸找到了你,低保就没有了,你现在赶紧把你爸接走,我保留你爸的低保,再帮你申请廉租房,等有了消息让你爸爸再回来都可以。

我到父亲的住处劝父亲和我走,等廉租房有了再回南京,父亲不愿意,父亲说既然可以申请廉租房,现在这里拆迁,让居委会安排一套过渡房总可以吧。我只好又找到居委会,居委会主任说这不可能,都是自己解决,并且说,如果你不把父亲接走,出了什么事情你不要后悔。

3月5日、6日两天,居委会不上班,我也连着劝了两天,父亲终于勉强同意和我住两个月,然后就回南京。星期一我到居委会,主任板着脸问我什么事,我说父亲愿意和我走了,只是过两个月就来,到时候我自己帮他租房子过渡,看得出来主任当时就高兴了,告诉我低保金到时候给我汇过去,并留下了我的银行账号,我问办理廉租房要什么手续,主任说没有手续,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就可以了,我提供了复印件,临走时主任突然问我你爸爸的身份证是不是也换了,我说重新办理了,她愣了一会说:你爸爸要回来你提前通知我一下。3月7日下午我购买了返回的车票。

当天晚上我在大桥饭店门口,遇到一个人,他问我:看到你每天搀扶一个盲人进来,那个人是不是住在公共路,我说是啊,你怎么知道,他告诉我他也住在公共路,并且告诉我拆迁是有补助的,我说房子不是自己的,是房管所的,他告诉我一样有补助,按规定9平方米是保底价25万,如果是房管所的房子交10%给房管所就可以了,还有安置费、过渡费等等,我才弄明白还有这么回事,由于这次回到南京我带着孩子来的,孩子还要上学,我也无法长期居住在饭店里,我自己在外地也是一直租房子住,对相关法规不太了解,只好带着父亲先离开了南京。

回来后我在网上查询了南京市有关拆迁的法规,看到确实租住公房是有补贴的,即便是租的私房,也有一定的补贴,还有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等等,自己过渡的过渡补助费还要加倍。而居委会没有和我提起任何费用,只是催我赶紧把父亲接走。

我现在想咨询的是:
1.怎样查清楚居委会是否利用父亲的身份证申请了公房并出租掉了,如果是这样我怎样维权?
2.现在拆迁了,我父亲是否可以得到相关的补助,如果存在父亲承租的公房并被居委会租出去,我父亲还能得到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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