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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中普通病人的参与度问题

福建-宁德 05-31 23:36  悬赏 10  发布者:jianch……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今年51岁,原本健康。7年前健康体检时发现肺部结节,后在福州某医院诊疗,该医院不做肺穿刺,在未和我沟通、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以 “右肺癌”为我手术。后在上海确诊为肺炎,而我术后胸部一直疼痛至今。不方圆司法鉴定所(化名)为我做了鉴定,客观说明了我的体检等情况,并做了分析。司法鉴定意见书写到:右肺部手术与右胸部疼痛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可鉴定意见:院方存在误诊(术前诊断)的过错,与胸部术后疼痛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拟定为40%-50%。我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很好地配合,这种比例的参与度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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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1 07:39
参与度讲的是医院,而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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