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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承包50年合法吗,村民队长收受32万,交给村民的是24万,又是否合法?

广东-珠海 06-02 12:54  悬赏 20  发布者:skylov……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律师,我父亲和两位叔伯三人共同承包本村的农村集体耕地共7亩,现在手头上有《分配使用权村民同意书》、《使用权转让同意书》、《现金交易收据》、《村民签字收钱的一张表》但没有正式的XX年到XX的租赁合同,也没有村政府的盖章同意.
上面提及的使用权转让同意书上是写“我方承包50年,每亩3万5000元,另上调两成(7000元)至村政府”共24万5000元,我想问50年是否合法,上调的两成是否要我另掏腰包再付钱去村政府,还有村民队长一共收受我方约33万元,多出约9万元部分的收受理由是"想要村政府盖章,必须要给的".租赁的32万元已经交付给村民队长,收据上却写是“交来某地管理费33万元",这样的收据有问题吗?.现在我们还没有搞清楚这些费用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已经在土地上耕作了,却有村民一直出面阻挠发展,拦路,抢地种植.又该如何处理.
希望律师能为我解答这些问题,我真的头都要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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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3 10:21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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