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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小姐签字承诺是否能作为有效证据

山东-东营 06-02 14:41  悬赏 20  发布者:sllhj 给我留言  回答:(1)
房子未取得预售证前缴纳30%房款并签订协议,数月后仍未取得预售资格,房价下跌,售楼处提出换家人名字另缴纳1万元并另签一份认购协议才肯降价,并且协议注有不更名、不换房字样。售楼小姐答应以自己的名义签字承诺开盘时免费改回自己的名字,明显与格式条款冲突。本人担心到时售楼处不给更名,导致无法办理贷款,不能如约签合同致使房财两空。请问各位律师所签订认购协议以及售楼小姐书面承诺是否都有用,他们说要降价必须更名签协议,不知有何好对策?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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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2 18:28
预售证不能办下来,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追问:

解除合同是什么步骤,售楼处说我要是退房,房源他们立即可以处置,但房款退的要慢一些,我要求款到账才能处理我的房子,他们不答应,如果退款期间取得预售证或其他原因,可能会不会导致钱退不回来,而且房子也没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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