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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 该赔吗?

山西-晋城 06-02 18:15  悬赏 0  发布者:961642……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婆婆为我公公于2012年9月1日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15年2月份我公公上北京做了心脏搭桥手术,但是保险公司拒赔并不退还保费。
理由是当时没有如实告知,带病投保。证据是我公公医疗本上于2011年和2012年8月份两次以冠心病住院报销过。
事实是,
1、这份保单完全是人情单,除了签名及声明,其他所有项目都不是我婆婆填写的,包括险种都不是她本人选择的,而且业务员未就被保险人我公公做任何健康询问,并表示不需体检(当时不满50周岁)。可是现在业务员不愿出庭作证。
2、现在才发现,医疗本所标注的第二次住院时间为2012年8月27日至9月4日。也就是说保险合同签订日在住院期间内。
3、我公公做手术发生时间2015年2月10日,距离购买保险时间已超过2年,应该满足新保险法十六条规定的“不可抗辩条款”。
请问,就上述情况,我们能根据不可抗辩条款起诉并获得赔付吗?
问题补充:
除了提起诉讼,还有没有其他途径?比如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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