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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和媳妇无故被四人以上殴打,请问对方够成什么行为?

 06-03 06:33  悬赏 0  发布者:张海一号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秦皇岛 回答:(2)
我开了一小吃部,生意还行,对方看着眼红就在旁边也开了一家。为了挣客源对方百般刁难,最后终于发生了冲突:那是一傍晚时分我和媳妇骑车经过每天都走的路时,他一个人就把我们俩拦下,故意刁难,后发生了推搡,就这时对方来了又来了三人以上打我和媳妇,我被打的面部多处瘀伤,后背还被重重的挨了一脚,派出所说调解,5月24号发生的事到6月3日了还是没有结果。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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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6月03日 17时01分
您好,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好心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3 08:56
涉嫌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应该依法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你的医疗费等损失
追问:

谢谢您的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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