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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上诉期间,以孩子名义追讨被告补付分居期间抚养费问题

天津 06-03 08:33  悬赏 0  发布者:聂晓茜 给我留言  回答:(2)
被告男方已和我及孩子分居三年多,一直没给孩子抚养费。现在我们一审判决离婚,在离婚案件里我没有主张被告补付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而是选择另案起诉,一审离婚时分割了我的共同存款,现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不同意离婚,企图继续拖延时间不给付孩子抚养费及应支付我的钱。我现在以孩子名义向基层法院提起追讨被告补付分居期间抚养费诉讼,基层法院能以双方未离婚或仍在离婚上诉期而不判决或驳回我主张的补付分居期间抚养费请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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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3 08:51
法院会依法判决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5-06-03 09:22
你好:不会的,两个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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