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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俩在一起生活二十年了,虽然没有自己的亲生孩,2004年去我当地的民政部门领养了一个女儿

江苏-镇江 06-03 10: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夫妻俩在一起生活二十年了,虽然没有自己的亲生孩,2004年去我当地的民政部门领养了一个女儿,可今年的四月二十八日我老婆借着上班,突然一去不归,在五月七日在吕城法院起诉离婚,她的离婚理由就是说我,生理上有病,我比大十岁,在生理达不到满意,请问这理由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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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3 10:53
你不同意的,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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