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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工厂内工人打架,伤者被打人者用洋铲殴打致右手前臂骨折,头部用砖头殴打致伤,伤口缝合四针

广东-云浮 06-03 13: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5月25日工厂内工人打架,伤者被打人者用洋铲殴打致右手前臂骨折,头部用砖头殴打致伤,伤口缝合四针。现打人者手持有四月份精神病院出院报告,不愿赔偿。现伤者医药费由工厂负责人承担。但伤者较重以致一年内不能工作。想咨询下伤者可否向打人者和工厂负责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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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3 13:12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5-06-03 13:36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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