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自诉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这样做法符合吗?

 06-01 10:28  悬赏 20  发布者:wangto……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大连 回答:(3)
刑事案件中,我是被害人。警察让我辨认犯罪嫌疑人照片的时候,让我按了6张空白手印,内容不让我看,这符不符合法律程序。是否剥夺了我被害人的权利?
问题补充:
这样做不符合法律程序,他应不应该负法律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6月01日 10时35分
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01 10:32
这种做法当然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你在没有看到内容的情况下,也不应该按手印。
回复时间: 2009-06-01 10:54
想其上级机关反应。
评论者:马奇勋律师
时间:2009-06-01 15:10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
签名,辨认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24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