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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发放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

江苏 03-12 13:19  悬赏 0  发布者:hudi99…… 给我留言  回答:(0)
1994年胡庄乡政府为加强集镇建设先后在胡庄多服中心、胡庄中学、胡庄乡政府门前等多处张贴振兴路土地转让公告,公告内容大致如下:胡庄乡政府创建振兴街,按地段分三等,其中振兴西街地块每间6000元(门朝南向)、5000元(门朝北向),其中的5000元、6000元包含土地权属变更费、街道设施配套费、各项建房办理证件手续费,其中街道设施包括“三通”在内的路通、水通、电通,由政府负责实施,公告是由乡政府加盖公章,公示于全乡乃至邻近乡镇村民的政府公文,理应一诺千金,板上钉钉,而事实却大相径庭。
在实施振兴路街道建设过程中,初期路不通、水不通、电不通,且缴纳了定金之后,政府发了通知要求建房户立马组织施工,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即所缴费用作废,使初始登记缴费的建房户施工工作非常困难(没有水要打井,没电要搭建临时设施,建材堆放困难,反复搬来搬去),这些暂且不谈,更令人不解的是,胡庄乡政府又强行额外征收了1800多元杂费(见票据复印件)。建房户多次要求胡庄乡政府发放建房的合法手续,乡集镇建设科、土管所说证件由他们统一办理、统一保管,对此建房户曾多次催促乡建科发放证件,一直未能如愿,都说由政府统一保管着,直到前年有少数房户拿到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我们才到镇政府要求领回自己的房屋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大家去了多次都未能如愿,后来,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消息传来,胡庄镇政府根本就没给建房户办理房屋相关的合法手续,我们基层的镇政府的行为辜负了人民群众对他的信任,背弃了党的宗旨,玷污了党的光辉形象,丧失了最基本的道德良心。但我们坚信党是人民的党,对这些丑陋的现象,决不会姑息,这也只是极少数基层管理者所为。我们坚信,我们的政府永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23户要求给我们通过合法途径建住了十多年的房屋办理相应的合法手续(房屋土地使用证及产权证)。我们曾多次到胡庄镇政府、高港区土地执法大队、高港区信访办、泰州市国土局、泰州市信访局去反应情况,一直未能得到解决,都说是历史遗留问题,依据现行的政策法规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万般无奈之下,我们抖胆给日理万机的省长大人您写这封信,并寄上未遗失的相关票据和文件的复印件[其中有:泰兴市胡庄乡人民政府81号文件《关于办理经营用地报批手续的通知》(详见复印件A),从该文件中不难看出当时所建门面房经营用地的合法性。当然十多年了,很多户都遗失的当初的票据,即使有的也不是很全面,关键也未想到结果会是现在这样],但从这些复印件中可窥见一斑。请省长大人在百忙中抽出一点时间为我们主持公道。
另,由于当时经济条件有限,原来每间4米宽,18米长,没有全部建满,现在可否在建满处继续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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