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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3 19:28  悬赏 0  发布者:谢YL先生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1)
我是2006年协议离婚,当时我们居住河北区(40平米),有两处住房(一处在河东,45平米)离婚协议中:河东区住房归男方。
  离婚后,我的前妻和大儿子住在河北区,我和二儿子住在河东,由于河东区的房子房产证是前妻的名字,在离婚后的半年以后,我和前妻互相调换了住处,我和二儿子住在河北,她们住河东。
  2010年,我把河北区的房子卖了(此房房产证是我的),到现在一直无房,日前我去河北区房管局想办公租房,由于离婚协议里:“河东区住房归男方”,我现在不能办理公租房,不知如何解决此事,请给予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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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6月03日 19时32分
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办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之前,我已经此问题交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到现在还没有答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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