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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河南 03-12 21:31  悬赏 0  发布者:dja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是镇平县遮山镇朱岗村村民。1993年,遮山镇政府为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经县政府批准,在312国道朱岗村附近修建铁业市场等建设项目,号召群众购买地皮参与市场经营,我们朱岗村23户农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此购买地皮后又花费巨资在此建造房屋并参与了市场经营。 现在,乡政府却通知我们,这里将要建设“温州循环工业园区”,我们23户将要被拆迁,而且拆迁补偿标准最高只有600元每平方米,或者让我们再缴纳数万元的费用后置换到几公里外的房屋内,我们多次要求乡政府出示相应的土地征用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手续,但均被以种种理由拒绝。 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万分感激。即使以后土地征用批准文件下来了。我们不搬迁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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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2 21:59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们使用的土地应为集体土地,工业园区建设应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因此,你们所在的集体土地应该被征用,按照相关规定,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应该对你们征地安置补偿。详情电话咨询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3-13 15:18
你好,无论见什么项目都应该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而且办理这种手续时是需要被征地农民同意的,所以说无论是否办理了征地批准文件,都应该获得你们的同意并给予合理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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