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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小孩子因打架造成以下问题,该怎能么办?

广东-广州 03-12 22:07  悬赏 0  发布者:法典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朋友小孩因打架造成以下问题,该怎能么办?
事因:发生地点在广东增城,时间2009年9月份,在学校里有一位同学(简称小乙)因借了钱给另一位同学(简称小丙),在小乙多次追其归还不成后,双方约好最后一次到广场去谈判,如果还是不归还的就动武解决了。结果有一天晚上,双方就如约到场,谁知小丙方一共来了三十多人(其中有大半是社会青年),还带着长短不一的水管。而小乙方就只来了小乙本人和我朋友的小孩(简称小甲)二个人而已,当时小甲带了菜刀一把作防备用。小乙小甲两人见了不对劲,问了对方归不归还钱的事,对方说就是不还,然后吵了起来,结果对方凭人多就先动手打了起来。经过一阵乱打后,小甲一人冲了出来,后来在看到小乙还被围在那被打后,又冲了进去,才拿出刀来在原地拼命地挥舞,结果造成小丙方有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后来听说当时还有巡逻保安经过,还问他们怎么回事,叫他们不要闹事来着。事情发生后,各自分散跑了。小甲也受了伤,回到家里,他妈妈见他满头是血,就一边去医院一边追问他怎么回事。在去到医院包扎过程中,小丙方的人也去了那间医院治理。然后报了案,结果把小甲给抓了,然后就一直在看守所关到现在,已经有一年半了。而小丙方却一个人也没被抓,小乙也没被抓。由于小甲父母都没什么法律知识,也没什么经济能力,整件事就由法院和派出所搞来搞去,拖来拖去都没个结果。法律那么庄严,可是对于我们这些小市民来说,面对法院不合理的对待和判决,我们真是有苦难申诉。请律师钱花了事情还是没有解决好,再请经济承受不起。现在就想咨询有良心的律师们,按以上的情况来看,小甲要承担那些责任?会判坐牢多长时间?如果双方协商经济赔偿的(之前小丙医治的医药费等,小甲父母已经垫付了),那么责任分摊是如何分摊承担的?如果协商经济赔偿后,小甲放了出来,是否以后双方在此事情上永不能再追究任何责任?(因为小丙还在协议书上写到:如果以后小丙身体再发生什么病变,还是要追究小甲的责任。)还有小甲在看守所白白关了那么长时间,从原来的一位在校非常健康活泼的少年变成了现在面黄肌瘦,目光呆滞,手脚也有溃烂现象,这么冷的天,只穿拖鞋(开庭时才能看到的一切),也不准家人问寒问暖送鞋等。请问在那关了那么长时间,就真的白白就这样了?啥说法也没有了吗?
问题补充:
小甲生于199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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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3 08:24
根据你的描述。做如下分析,双方约定到广场谈还借贷的事情,如果谈不成就武力解决,这里的武力解决,可以理解为双方约定互相斗殴。如果是小乙和小丙双方只有2个之间相互斗殴是没有正当防卫可言的,因为这是正当防卫的目的所决定的。我们再来分析,当一方纠集了2人,另一方纠集了30个人,约定在广场相互斗殴。从对比中可以知道,双方的力量非常的悬殊。小乙人被包围起来被他人打,显然和1对1的斗殴相比,对方的侵害强度是明显的加强的,从另一方面分析,2个人和30个人斗殴,在一般人看来,一方只有被挨揍的份,挨揍方心里想着是要撤退的,要逃跑中止斗殴的,而此时对方仗着人多势众纠缠不放。所以侵害的紧迫性也是非常紧急的,并且严重威胁到了小乙的人身安全,此时小乙应当认为具有正当防卫的权利,要不然就要被对方打死了,而此时小甲冲上前,为了保护小乙的人身安全利益,砍伤对方应当认为是正当防卫。至于防卫的限度有没有过度,我认为如果小乙在对方重重包围中,确实具有严重的人身安全的威胁,那么可以认为小乙的防卫没有过当。
请个好点的律师吧。什么时候案发的?
回复时间: 2011-03-13 00:38
小甲多大?是否已经满14周岁?是否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最好是联系律师当面咨询,权利是需要争取的,消极等待只有痛苦留给你们,有需要可以来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1-03-13 15:05
你好,最好叫当事人的家长来电话,具体情况才能清楚。你的案情负杂,弄不好把事情搞的更复杂了。建议最好要请好律师出面帮忙。有需要可联系陈丽云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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