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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被人砍伤事件

 03-12 23:08  悬赏 0  发布者:绿盈使者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2)
我姐夫姐姐是在城里开个小吃店,有烧媒气炉,隔壁店铺老板说我姐夫烧的煤气会影响到他卖的水暖,在2011年1月份时就跑到我姐夫的店铺里用脚把所有的媒气炉踢翻,派出所出来后只叫他赔偿了50元钱这事就不了了之。2011年3月8日晚19点左右。卖辉煌水暖的老板在自己回家吃完饭后,一人跑到我姐夫店铺,当时我姐姐姐夫刚好店铺没什么客人,我姐夫在后面厨房准备自个煮饭吃,将刀切好菜之后放在砧板上,隔壁老板直接走到我姐夫身后,问:你是不是以后还要继续将这个店铺开下去,如果开下去的话我们两家日子都不好过。我姐夫说:全天下人都在烧煤气开小吃店,你有什么权利说我不能开呢。姐夫回答完以后,对方说了一句:既然这样,那我们两家日子都不好过,说完就把刀拿走来朝我姐夫身后头部砍去,我姐夫一手捂住一直喷勇而出的手,一手拿着炒菜的勺子也朝他挥去。可是那坏人乱挥乱舞,又砍伤我姐夫脸上两处。现经法医做初步鉴定,头部被砍伤长约8cm,胪骨骨折,脸部被砍伤两处,一处长约6 cm, 一处1cm,姐姐出去阻拦凶手行凶时右手食指处被砍伤约4-5公分,伤及神经,医生诊断时以后该指可能会失去抓东东的能力。3月11日晚在八点左右,对方开始叫家人及亲友到店铺移走东西,我们打110报警,芝山派出所说对方把东西搬走,跟此案没有关系,请问,派出所的做法是对的吗?到目前为止,派出所刚刚叫对方来做完笔录,现在法医鉴定结果一直未出来。看着对方杀了人还在逍遥法外。我们对此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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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3月12日 23时48分
派出所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有明显偏袒一方的嫌疑。你对派出所的做法不满意可向当地公安督察大队投诉。至于鉴定结果,你姐夫应当属于轻伤以上。若构成轻伤,你可要求公安抓好人。建议你委托律师为你维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谢谢您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3 00:20
向督察大队投诉或者给当地公安局长反映情况。邪恶是战胜不了正义的,勇敢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哪怕是遇到再多的困难。需要律师帮忙的,可以来电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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