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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十级伤残  急急急

河北 06-02 10:09  悬赏 20  发布者:梦回唐朝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 我是交通事故受害者 对方全责 我已经进行伤残鉴定 为10级 。现在想咨询  1.我是伤后5个月左右做的伤残鉴定  而医生给我开的诊断证明 叫我卧床三个月  功能恢复8个月(就是拄拐)所以我没上班, 我的误工费是该计算到伤残鉴定前一天么?护理费的护理期限如何计算呢?也是截止到伤残鉴定前一天吗?2.营养费如何计算 ?3.这次车祸对我的精神损害很大 我能要求多少的精神损失费?
问题补充:
当时想早一些把案子了解 就去做了伤残鉴定 没想到现在误工费也没了 郁闷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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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6-02 11:01
误工费一般计算到定残的前一天,护理费是住院期间和出院后有医院开具证明确定护理人员及级别。营养费也已医院开具证明为准。
精神损失费河北法院一般会支持2000元
回复时间: 2009-06-02 10:24
误工费根据医嘱的时间来确定不是伤残鉴定的时间,护理费也是根据医嘱时间确定的,你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具体多少没有标准你可以考虑一定的数额
回复时间: 2009-06-02 21:16

 1、可以计算到定残前一天。2、护理期限应该是8个月。3、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证明才可以。4、精神损失一般不会支持,除非存在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的情形。
回复时间: 2009-06-10 21:15
 应该提请让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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