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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一直不处理重伤案,怎么办?

重庆-彭水 06-04 19:54  悬赏 10  发布者:xiecf 给我留言  回答:(0)
控告人(受害人)谢朝飞,62岁,重庆彭水县人,原是个体医生,在途经本县长滩时,正遇蔡素芬身患绝症即将死亡时(经县医院治疗无效,家人已准备好棺材),其家人得知控告人医术高明,便差人请之前往救治,闲聊中,蔡氏家人获悉控告人有多年积蓄两万多元,蔡氏家人便指使将治愈的蔡素芬嫁给控告人以恩相报,控告人并无此心,蔡氏家人万般纠缠,逼迫与前妻离婚,无奈之下只好与之领证成婚,后育有一子取名谢升华(被拐卖),当时所有经济都由蔡素芬保管。婚后蔡素芬之弟蔡知健先后2次向控告人借现金5400元,蔡知林也以考驾照为名向控告人借款2000元,2人均出具了借条(蔡知林案已经彭法经[1992]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但至今余款1300多元未领)。之后,2人欲赖帐不还,加之蔡素芬因生活作风糜烂,且与冯中华、王长江等人谋划贩卖人口,经控告人多次批评教育和阻止,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对控告人怀恨在心,于是蔡氏家人共谋毁坏借据后外逃,被控告人发现后未能得逞。于1992年3月22日晚,蔡知健率王伟、罗建康、庹某某以及蔡雨柱(蔡知健的叔叔)手下工人等十多人强闯家中(事发时地址:彭水县城郊乡河堡居委173号)不问青红皂白便说:“在那里,打死他,”蔡知健手握铁蛋子使劲毒打控告人头部和胸腹部,当时眼前一阵晕花黑暗,全身无知觉,后将其拖出屋,其余人用木棒等凶器随即对控告人进行丧心病狂地一阵疯狂而残忍地乱打,致控告人当场昏迷不醒倒在血泊中,控告人年幼之子(前妻之子)跪地哀求无果,蔡知健等人还追打控告人之子,被在场的邻居黄安劝阻,并说:“不要打他,他还是学生”,蔡知健等人说:“我们还是党校学生呢”,随后抢走控告人借条5400元一张、现金184元,蔡知健踢了下控告人见无反应,并说了句:“他死了,走”,便扬长而去,当时有冉开琴等围观街邻众人亲眼目睹此过程,冉开琴当时都有害怕,便用大衣搭在控告人身上,就说:“已经像是个死人一样”。随即叫控告人之子到公安局报案,干警到了现场,其中一名代姓干警帮助将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的控告人抬进屋中,并翻开控告人眼皮检查后抢救无好转,因病情加重,有好心人背控告人入县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经抢救后醒转,经医生拍片检查:头颅破裂、颅骨分离、手肘错位,查体:神萎、表情淡漠、感恶心、呕吐、眼花、胀痛、头昏、流泪、发呆、自言自语、言语混乱、语无伦次。诊断结论为:1、脑震荡(原结论为重度脑震荡,被护士长要求修改);2、全身组织损伤。在住院期间,蔡知健等人又将控告人的家庭财产(计5030元)全部运走。控告人之子去医院探望时,也被蔡知健等人追打,不让探望。时任该院护士长的蔡雨珍(蔡知健的二姑)毁掉医学光片报告书并篡改伪造病历,还以控告人无钱为由强行驱逐出院,不让其医治。此后控告人便请人背往其子就读的县民族中学医务室医治,蔡知健等人又强闯学校追打控告人及其子,被学校保安和学生合力将其赶出,同年4月26日,控告人之子与同学们一起前往县公安局要求解决时遭到拒绝,此后控告人先后在长征旅社、鼓楼旅社、代启红家、冉启恒家暂住和断断续续自行医治,之后便长期流落街头乞讨度日,无家可归,控告人之子也被追杀,流落在外多年不敢回家。
控告人多次依法请求公安机关处理该案,并要求进行伤情鉴定被公安拒绝。之后,控告人带着病痛、拄着拐仗在相关部门进行控告,1993年经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彭法鉴1993字第15号结论为:重伤。经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递交控告、诉讼、申诉材料后均无果。又依法进行信访,在县人大办公室依法进行信访时,遭到时任人大常委主任李鲁章对控告人进行辱骂和殴打,在县委办公室信访时,同样被时任县委副书记的李鲁章(蔡知健的幺叔蔡雨权家属的后亲)进行辱骂,并指使庹姓工作人员等拖控告人下楼并进行殴打,有县信访办工作人员在场,当时就有人喊“县委打人啦!”,“县委还居然公开打人!”,然后控告人被县信访办主任陈德遂等人救走,送入汉葭镇医院治疗,用去医药费百余元,已报帐42.5元。后将控告和信访材料交县检察院时任检察长张子霖,最后得知材料已转县公安局。在法院信访过程中,被龙光强(蔡知健的舅舅)指使侯洪才把控告人铐在门窗上并进行殴打。后经时任县委书记王万祥接见控告人后,县政法委牵头,县公安机关将蔡知健抓捕收审,于1993年5月28日在收审所查知“蔡知健已于1993年3月8日被其亲人伪造假证明,谎称已给控告人付了医药费等9000多元,被县公安机关以取保侯审名义释放(因时任公安局长邵瑞合与蔡知健的幺叔蔡雨权是亲戚;也是蔡知健姐姐的干亲家),之后便无音信、逍遥法外。
无奈之下,控告人依法前往黔江地区公安处、黔江地委进行上访,1995年得到黔江地委书记王昭一、陈秘书长接见并批示要求限时处理。在此期间,时任四川省委书记谢世杰对该案件也作出批示,转回彭水县信访办,再将材料转县检察院办理。
查知1996年8月5日彭水副县长翁勤的批示要求公安局办理(彭府信1995第60号、彭自信办1996字第54号)。查知彭自信办1997字第32号文件内容,发现“公安局按调解处理,赔偿了3000元并已兑现”的虚假事实,真正事实是控告人一直未调解过,也未收到过3000元,再则重伤刑事案件是不能调解的,应依法进行审判。
再次将控告人置于无处诉求的境地。于1998年依法上访黔江开发区、县相关部门并继续上访、申诉后批示由县公安局长亲自督办案件。2011年至今,多次到县公安局上访、催案,都被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党委委员李继红(李鲁章的二子)拦住并辱骂,还编出不堪入耳的四言八句引得其同事哄堂大笑,并将部份材料撕毁、部份退回给控告人,不准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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