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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身份证被借去当了股东,现在吃了官司

山东-济宁 03-13 17:45  悬赏 30  发布者:jiaoji…… 给我留言  回答:(3)
4年前身份证被朋友借去,成了他公司的股东,现在朋友的公司资不抵债,他也没钱,当时是找人垫资注册的,出资不实。现在债主起诉了,我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执行我的财产,应诉赢的面儿大吗????我就占5万块钱的股份,要执行能执行我多少???
问题补充:
我没签过任何字,没参与过公司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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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3 17:56
你已经在工商局登记过,是合法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即5万元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13 18:00
1、你应为公司股东;2、可要求追究你朋友的责任;3、如果你按规定足额出资的,不应执行你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3-13 18:26
就出资不足的数额内 与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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