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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出售18后可以收回吗?

广东-中山 03-13 19:53  悬赏 0  发布者:Tina3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们村的集体土地于1993的出售的,但发展商到现在还没开发,请问村民可以收回该土地吗?如果可以收回就怎样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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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3 23:14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很显然,18年没有开发早已经超过了法律关于2年未使用可以收回的规定,你们村委可以要求收回该土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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